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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规定
发布日期:2012-11-01  新闻来源:  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

一、受理条件:

1、动物出现数量、性别、精神状态等问题,客户应在接收动物24小时内致电销售部;

2、动物出现死亡,客户应在接收动物3天内致电销售部,并附上照片。

 

二、免责范围:

1、客户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环境设施不合格;

2、动物饲养条件未达到动物等级;

3、动物因缺水、缺料、密集饲养、感染病原体等人为原因导致问题;

4、夏天(32度以上)一般不发空运,如客户要求空运则后果自负;

5、超出规定申诉时间。

 

补偿方式:

经调查系中心责任,可给予补发动物或减免费用。